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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8-7-14 09: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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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無綫主辦多年的《勁歌金曲頒獎典禮》日前結束,在多間唱片公司缺席下,令這個逾30年歷史的頒獎禮失色不少。以往很多歌手亦對勁歌總選的賽果非常重視,更曾爆出賄選醜聞,2003年廉政公署就懷疑有人收受利益,操縱頒獎禮賽果,採取名為「舞影」的行動,拘捕22名唱片公司老闆、高層及歌手,當中包括當時的環球唱片公司高層陳少寶等,不過因廉署程序出錯,法庭以廉署調查時處理不當為由,判陳少寶無罪釋放,而「舞影」行動最終亦不了了之,被外界戲稱為「無影行動」。
2003年7月16日,廉署出動過百人手,採取名為「舞影」的行動,先後將48名娛樂圈內人士帶返廉署總部,協助調查一宗唱片公司及娛樂公司涉嫌賄賂電視台高層,以影響一個歌曲頒獎禮結果的案件。在48名帶署調查的人士中,有22人事後被正式拘捕,包括當時的無綫非戲劇分部助理總監何麗全、《勁歌金曲》節目監製陳家倫、環球唱片公司高層陳少寶及旗下歌手麥浚龍等。
廉政公署發言人當時指,廉署懷疑被捕的唱片公司及娛樂公司人員,涉嫌向無綫高級行政人員提供利益,以確保多名歌手的歌曲能在流行榜上佔據高位,並且能在無綫頒獎禮中獲獎。其後廉署再於2004年1月20日正式落案起訴當時仍為環球唱片香港區總裁的陳少寶,指他接受擔任麥浚龍經理人杜傑豪的68萬賄款,作為協助麥浚龍更改合約及轉讓旗下歌曲版權予一卡拉OK公司的報酬。另外,另一名被告蔡漢華亦涉嫌向陳少寶提供9萬元,將環球部份歌曲的版權轉讓予啟航國際股份有限公司,以及就與陳協商轉讓其他歌曲版權時,雙方保持「友好關係」的報酬,違反《防止賄賂條例》。
案件在2004年5月27日開審,控方指,麥浚龍與經理人公司在2002年與環球唱片簽下3年合約,但麥浚龍父親麥紹棠認為兒子星途不理想,打算自組公司捧紅兒子,並找來中間人杜傑豪與當時任環球高層的陳少寶商量提前解約。
控方指陳少寶建議將現有的藝人合約改為發行合約,即環球以後不負責唱片宣傳,只負責發行,並向杜傑豪索取80萬元報酬,雙方議價後,陳少寶接受68萬元。控方又指,陳少寶於警誡下承認收取68萬元,更指「我亦都要承認,我當時有貪念」,不過口供卻引發控辯雙方爭議。
辯方在庭上指,陳少寶在寓所及廉署所錄的口供,並非在自願下錄取,認為廉署先讓陳少寶收聽舞影行動的收音機報道,讓他得知楊受成及何麗全亦一同被捕,質疑對方利用誘使及恐嚇的手法套取口供並不恰當。同案於同年5月28日續審時,辯方指廉署總調查主任陳彥超在筆錄口供時步驟出錯,並無寫上守則上訂明供詞開首及結尾必須寫上的內容,違反守則。
陳少寶在作供時指,廉署為達到「打大老虎」的目標,要他合作指證其他人,否則將其年逾八旬母親及女友帶返總部助查,感到被對方「恐嚇」。另外,陳少寶亦指廉署人員在上門拘捕他時,取走其手提電話以阻止他聯絡律師並不恰當。
法官彭偉昌聽畢雙方作供後,質疑陳少寶當時未能聯絡律師尋求法律意見,權利受到剝削,亦認為執法人員雖然在大型行動中有權禁止疑犯與外界通訊,但案中並無足夠理據支持廉署行使這項權力。彭偉昌指廉署人員調查時處理不當,故法庭不能接納廉署為陳少寶錄取的供詞,最終陳少寶獲判無罪釋放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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